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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服务

1、 服务对象:
各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2、服务内容: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按分工管理权限,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参与清理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核发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年审工作; 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3、服务程序:
  为社会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具体承担机构、工作内容和收费范围;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程序:由市物价、财政部门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提出审批收费的正式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要求收费立项的文件依据复印件及收费必要性的说明;要求批准的收费标准及详细测算资料,测算资料必须内容详尽、数据准确,符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原则;开展管理或提供服务的办事机构、人员配备和经费支出及财政补助情况;邻近地区可参考的收费情况;文件承办机构、经办人员和联系方式;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材料齐全有效的,20天内送省发改委、财政厅审批,情况特殊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适当延期办理。

  咨询:对一般咨询事项随时给予答复,需经研究以后答复的,答复时间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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