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务对象:
各有关收费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2. 服务内容: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服务性收费(价格)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制定全市经营服务收费(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核发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许可证》;拟定全市经营服务收费(价格)分工管理目录,规定重要的、垄断性的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办法,制定、调整市管服务收费(价格)标准;协调处理服务性收费(价格)争议;调查、分析服务收费(价格)成本、费用,指导全市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工作;
3、服务程序
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审批。有关收费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审批经营服务价格的书面申请,并附以下书面材料:开展服务工作的政策依据及必要性;开展服务的具体承担机构、工作内容和收费范围,服务机构服务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批准的服务收费(价格)标准及详细测算资料,测算资料必须内容详尽、数据准确,符合服务收费(价格)审批要求;周边县(市)可参考的服务收费(价格)标准及与要求审批的服务收费(价格)相类似服务收费(价格)情况;文件承办机构、经办人员和联系方式;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材料齐全的,原则上20天内审批。情况特殊不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审批,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适当延期审批。
咨询。对一般咨询事项随时给予答复;需经研究以后答复的,答复时间不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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