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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许可证核发服务
1. 服务对象: 巩义市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
2. 服务内容: 核发《收费许可证》。
3. 服务程序: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向市物价局价格收费管理科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附权限部门批准收费的合法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单位收费资格证明及其有关材料(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组织收费需附社团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组织登记证书和社团章程),受理申请后15天内核发,并收取每套50元证书工本费。
巩义市物价局版权所有©2005
办公地址:巩义市陇海东路行政中心 A 区4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