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检查

物 价 审 批
工农业商品价格管理服务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服务
经营服务价格管理服务
收费年审工作规范
收费许可证核发服务
价格行政处罚工作规程
价格举报中心承诺制度
价格认证评估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范围和标准
行政纪律

办事指南<<<首页<<<当前位置

工农业商品价格管理服务

1. 服务对象:各有关部门、单位,生产经营者。

2. 管理服务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农业商品价格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 
(2)制定全市工农业商品价格管理措施; 
(3)对授权审批权限内的工农业商品按规定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制定、调整和审核价格; 
(4)调查、分析主要工农业商品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 
(5)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指导、协调、监控; 
(6)制定有关行政措施、规范、引导企业价格行为,实行价格监审制度;指导全市工农业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3. 服务程序: 
(1)审批价格。申请审批价格的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写明要求审批价格的理由、价格水平、执行时间并附下列资料:该商品当年及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其它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商品单位成本核算明细表;产品的规格、质量、技术等资料,包括允许生产(经营)的批文、生产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书;同类商品价格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及趋势;有关产业政策等。对材料齐全有效的,原则上30日内审批或转报权限部门,情况特殊,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及时审批的,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适当延期审批。 
(2)咨询。对一般咨询事项随时给予答复;需经研究以后答复的,答复时间不超过15天。


巩义市物价局版权所有©2005
办公地址:巩义市陇海东路行政中心 A 区4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