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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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义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简介

一、案件的受理范围:
(一)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
(二)群众举报的;
(三)上级交办的;
(四)有关单位移交的;
(五)自查自报的;
(六)依法应予复议的和其他应当受理的价格违法案件。
二、案件受理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方或被投诉方;
(二)有明确的举报或请求和理由;
(三)有关事实依据和材料;
(四)在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受理:
(一)违法行为超过两年期限的;
(二)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三)个人之间私下交易的纠纷;
(四)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是处理的;
(五)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六)超出价格主管部门职权范围,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
四、办案程序:
(一)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经检查所长以上负责人审核批准予以立案;
(二)调查:由承办人(必须二人及以上)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三)定案处理:经过集体审议,按案件处理审批权限报批后,正式下达;
(四)执行: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应遵照执行;
(五)结案: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或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处罚决定或复议,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并已执行的应予结案;
(六)备案:查处非法所得金额在规定的上报备案范围内应逐级上报备案。
五、举报中心
价格举报中心设在局物价检查所内,配备专职人员承办举报日常工作,统一受理全市范围内的价格投诉举报,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件的查处结果,负责办理上级交办和其它部门转办的举报件,并将查处结果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价格举报中心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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