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检查

自来水
供电
食盐
户籍管理
房产登记
房产交易管理
物业管理
环卫保洁
婚姻登记
劳动就业
人才交流

工商管理

税务登记
卫生防疫
医疗服务
教育收费
公共交通
车辆管理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邮政信函
有线电视
 

环卫服务<<<居民收费<<<首页<<<当前位置

    

序号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巩价(2007)27号)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巩价(2007)27号)

户·月

(1)本市常住居民按每户每月4元的标准收取。此项收费包括清扫保洁费、收集清运费、转运费和处置费。
  垃圾清扫保洁费是指居民楼院及小区内道路清扫保洁的费用,标准为每户每月1元;垃圾收集清运费是指从垃圾投放点运送到垃圾中转站的费用,标准为每户每月1元;垃圾转运费是指从垃圾中转站运往垃圾处理场的费用,标准为每户每月1.5元;垃圾处置费是指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标准为每户每月0.5元。
(2)居民楼院和社区自行负责垃圾清扫收集的,只交纳生活垃圾转运费和处置费每户每月2元。
(3)外来暂住人口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
(4)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因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包含部分垃圾处理费用,其转运费和处置费由物业公司按规定向环卫部门交纳。

经营服务性行业垃圾处理费(巩价(2007)27号)

户·月

(1)餐饮、娱乐、洗浴、各类吧类、食品加工店、洗车店、废品站、货栈、五小企业等按经营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收取。
(2)商场、各类超市、各类经营商店、食杂店、干洗店等按营业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收取。
(3)宾馆、旅店、招待所按每月每床位5元的标准收取。
(4)各类医院、医疗服务机构按每个工作人员每月2元的标准收取;另外每个床位按每月3元的标准收取。
(5)早市、夜市、固定摊点中有三张经营桌以下的按每个摊位每月30元的标准收取;有三张经营桌以上的摊位按每个经营桌每月10元的标准收取。
(6)各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摊位按每月每个30元的标准收取。(7)单位和个体户的铁炉、炉火等灶口按每月每个10元的标准收取;锅炉按每月每吨10元的标准收取(燃煤灶口和锅炉征收标准提高1倍)

建筑施工垃圾处理费(巩价(2007)27号)

户·月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的按20元/吨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有自运能力的按10元/吨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

 
 

巩义市物价局版权所有©2005
办公地址:巩义市陇海东路行政中心 A 区4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