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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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举报中心工作程序

(一)受理。举报人举报的价格问题,真实、可靠、价格违法行为清楚,并提供相应证据的予以受理;

(二)登记。对受理的举报,应详细填写举报记录表,并进行编号管理;

(三)呈批。对受理的举报案件应在三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领导阅批,紧急案件应及时办理;

(四)查办。举报中心按照领导批示直接查办或移送检查所检查科查办;

(五)调解。对一般性举报,不适宜按程序处理,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解决的,经双方签字同意,可采取调解的方法;

(六)移交、督办与归档。按照规定应移交的案件,紧急的应及时移交,不紧急的最长不得超过五天。对受理的举报件紧急的及时处理,不紧急的应在 30日内查办完毕,经领导批准最长不得超过90天办理完毕,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七)反馈。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在案件结案后 15日内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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