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检查

国土资源
民 政
教 育
有线电视
农 机
电 业
电 信
邮 政
交 通

工商<<<涉农收费<<<首页<<<当前位置
 
部门
价格(收费)项目
收费(价格)标准
批准机关、文号
备注
工商
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城镇居民20元/户,镇以下居民18元/户

价费字(92)414号
营业执照 副本
3元/本
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10元/本
豫价费字(94)215号
个体工商户 管理费

1、从事购销活动的,按月营业额的0.4%收取;2、从事劳务活动按月收入额的0.8%收取。3、经营猪肉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为2元/月。经营牛、羊肉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减半收取

计价格(1999)1707号价费字(92)414号
凡已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集贸市场 管理费
1、工业品、大牲畜按成交额不超过0.8%;2、从事其他商品交易的,按成交额不超过1.6%收取。
对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免收。
企业年检
40元/户

巩义市物价局版权所有©2005
办公地址:巩义市陇海东路行政中心 A 区4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