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承诺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牢固树立 “ 为纳税人服务 ” 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塑造物价队伍形象,市物价局公开承诺: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凡到我局办事、咨询、投诉者,一经遇到我局任何一名工作人员,不论其实际工作职责如何,必须将来人引导到应去的科室,联系到需要找的人,并负责督促落实将事情办结。
二、实行一站式服务。凡到我局办理有关价格业务,我局任何一个科室首先受理后,要负责协调其他有关科室一办到底。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凡到我局办理业务,只要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做到随来随办,时限为一天以内。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给对方出示政策依据;对手续不全的要指导对方完善手续;因:工作原因不能在短时间或当天办结的,必须向对方说明原因,预定办结时间,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并做到尽快办理。一般最长时限为30天以内。对职权范围以外的价格业务,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四、物价执法检查必须做到两人以上共同亮证检查。除郑州市以上物价部门统一安排和群众举报外,我局对权限范围内的价格及收费检查一年仅限一次。否则被查单位可以拒查。
五、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认证工作必须做到两人以上同时持证介入,并做到合法、科学、客观、公正。五日内做出结论,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在工作中杜绝将罚没收入和工作待遇挂钩现象,不下达执法处罚经济指标,按照市政府对部门财务统管的制度办事,严格遵守 “ 收支两条线 ” 规定。
七、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上级批转的价格举报案件。建立 “ 12358 ” 价格举报快速反应机制,保证有专人值班。对一般价格举报,要在3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对举报事件比较复杂的,要及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最长30日内调查处理完毕。要将价格举报最终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者保密。
八、严格执行廉政工作制度,严禁我局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准到被服务部门、被检查单位吃、拿、卡、要;杜绝对前来我局办事者、举报者推诿、扯皮、刁难、泄密现象,凡有违背的,轻者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扣发工资奖金,重者转交市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查处。
九、为方便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我局的服务承诺进行监督,特设热线电话64353643。对所有的价格举报和批评建议,我们保证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